征收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的房屋都会被以违建为由予以强拆,且不补偿,这对被拆迁人来说无疑是巨大损失。但让被拆迁人疑惑的是:我房子几十年住得好好的,平时也没人说是违建,怎么一到了拆迁,我的房屋就成了违建要被强拆且不补偿呢?
【拆迁中的违建现象】
在拆迁实践中,房屋会在一夜之间变成违建的情况主要有这几种现象:
1、在拆迁前期,拆迁方会以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吊销或者收回被拆迁人的相关证件,比如:房产证、营业执照、土地证等,然后以被拆迁人证件不齐全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继而强拆不补偿。
2、有的被拆迁人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没有证件,征收方一看没有证,直接强拆不补偿。
3、有的营业用房是由于当初政府招商引资进来,并没有办理相关证件,征收方同样以无证是违建为由强拆不补偿。
……
总的来说,大概率上会被征收方认定为违建强拆主要集中在无证或者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上。对于无证房屋,在征收实践中,征收方往往会一律当作是违法建筑予以强拆且不补偿的。
【违建并不是以无证为标准,违建的认定须经法定程序,否则违法】
很多拆迁方为了压低拆迁补偿,会把合法房屋认定为违建,以违促拆。在明律师提醒被拆迁人一定要知道,违建是需要走正规的程序来认定,不是一张违建拆除通知书就能决定房子是违建。具体认定程序可分为以下八个步骤:
1、需具备认定主体资格。能够认定违建的,主要有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四个部门。
2、调查取证。
3、认定违法建筑。
4、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5、行政方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或者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6、被征收人对认定过程或结果不服的,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政府发布责令限期拆除公告。
8、对经催告、公告程序,相对人仍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组织实施拆除。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认定违建往往是仓促而且不合理的,很多都没有完全进行法定的认定程序,比如有的被征收人就只收到一张《限期拆除通知书》就被强拆,这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认定违法建筑的程序本身就不合法
也就是说,以上的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行政机关任何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的行为,都可能成为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原因。同时,这些都是能够用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理由
【行政机关未举证证明已作出违法建筑认定的,不应按违建补偿赔偿】
最高院司法判例指出:行政机关在未举示证据证明相关建筑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主张该部分建筑应按违法建筑补偿标准赔偿,缺乏依据。
也就是说,在征收拆迁中,如果拆迁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认定违法建筑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那么,即使该房屋具备无证或证件不齐的情况,该房屋也不能作为违建强拆不补偿,而是应作为合法建筑给予足额、合理补偿。
这个判决告诉大家:违建的认定程序非常重要。在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就确定了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也就是说,在行政征收中,由征收方证明其实施的征收行为合法。如果不能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着重审慎违建的认定程序,如果发现不对,要及时提起诉讼,这时候如果拆迁方不能证明违建强拆的合法性,那么就是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据此得到相应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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