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违法和安全生产违法企业作出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新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进行审查。...
企业主如果遇到了类似的责令关闭行为,不管是煤矿、煤炭企业关闭还是其他的一些养殖场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因为环境环保或者是各种各种原由被要求关闭的,应当先依法审查自己企业存不存在违法经营或者是不正当的一些行为。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被关停,或者是因为政策的调整、行政区划的调整、环境等各种原因被关停的,依法有权获取相应的补偿。如果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被迫履行关停,政府补偿给付...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用外,可以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此条款中的罚款处罚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企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化工企业关停的原因主要有安全生产的原因、环境污染的原因,还有一个产能政策淘汰的原因。...
通过各类案例,企业在关停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1.不动产,包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2.机器设备;3.原料;4.停产损失;5.其他。...
对于淘汰落后产业是国家的政策,如果说对违法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比如吊销营业执照。如果对合法的企业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除非,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予以补偿,补偿完之后,再自行的友好协商的情况下,予以关停,这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行政法》的法理精神的。...
深化和拓展法律援助职能,切实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等专项活动,积极为关停并转企业农民工、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推动完善风险防控协同机制。...
重点领域
企业厂房部分违建整体拆迁 养殖场污染关停拆迁 特殊地域企业关停拆迁 地方行业取缔关停拆迁 住宅改商业房屋拆迁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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