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本案中的《合作建房协议》所涉及的建房用地地块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性质是宅基地。按我国法律规定,这类地块只允许使用权人在该地块上建造房屋,使用权人不得非法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合作建房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合作建房后对房屋进行分配的行为,实质上具有房屋买卖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合作建房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合作建房获取拆迁收益目的非法,法院终审判决协议无效...
为获拆迁补偿合作建房,一方反悔起纠纷...
重点领域
企业厂房部分违建整体拆迁 养殖场污染关停拆迁 特殊地域企业关停拆迁 地方行业取缔关停拆迁 住宅改商业房屋拆迁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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