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经营土地,建造房屋,根据事先约定分配新建房屋。合作建房通常不组建任联营体,只以协议形式存在;合作建房的各方通常将建造完工的房屋按照事先已达成的分配协议予以分配,各自成为相应部分的初始登记产权人。...
合作建房作为法律术语,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 十七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即(法发〔1996〕2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
合作建房作为法律术语,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 十七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即(法发〔1996〕2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是一种合伙法律关系,该协议并未改变被告的宅基地土地用途性质,且开发商在拆迁开发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征收费用,该协议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有效协议。...
集体土地合作建房合同无效。出资方享有的是向土地方主张返还建房费及赔偿因合同无效所致损失的权利,不享有搬迁补偿权益。...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村集体和开发商合作建房的税务问题...
重点领域
企业厂房部分违建整体拆迁 养殖场污染关停拆迁 特殊地域企业关停拆迁 地方行业取缔关停拆迁 住宅改商业房屋拆迁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疑难税务案件研讨 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论证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讨 重大疑难行政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民商诉讼案件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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