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因为历史因素以及村民法律意识的薄弱等原因,村民修建房屋,大多数都没有证件。但是无证不代表房屋就是违建,以下这六种“违建”房屋,可以不用拆除:
1.房屋证件不齐全,可以补办的。农村房屋有的家庭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部分使用证明,这类房屋,可以将房屋证件补全,不用拆除。
2.《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在宅基地上建造没有手续的房屋。2008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首次对农村房屋修建作了规定,因此,在此之前修建的无证房屋,不能直接认定为违建予以拆除。
3.《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没有手续的农村房屋。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在此之前修建的农村无证房屋,不能直接认定违建进行拆除。
4.通过ZSYZ招商引资等企业建设的无证建筑。这类企业是由当地行政机关通过招商等方式,同意企业入驻当地,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因此,这类建筑不能以无证直接认定违建来拆除。
5.从行政机关直接买断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例如通过行政机关的招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但是当时出售只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没有办理手续,这种情况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重点领域
企业厂房部分违建整体拆迁 养殖场污染关停拆迁 特殊地域企业关停拆迁 地方行业取缔关停拆迁 住宅改商业房屋拆迁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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