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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操作办法(旧改)

信息来源:旁门正道ALLIN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14 16:2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操作流程,结合各城市更新项目实际情况,特归纳总结为以下经验。

第二条 各项目拆迁补偿方案须以公司利益最大化、拆迁效率最高为根本原则。

第二章 方案制定

第三条 区域总在项目拟启动前上报启动立项,董事长批示同意后2个月内,由专规室牵头、总工室配合根据相关政策及标准明确项目相关数据,包括规划布局及物业类型配比、面积、户型、朝向、限高等。

第四条 董事长批示同意后3个月内,由项目所属区域总牵头,结合其他区域总、专规室、总工室、管理部、投资部、招采成本部、法务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意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周边市场行情及政策法规等起草拆迁补偿初步方案。

第五条 拆迁补偿初步方案制定后,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制定项目拆迁补偿上报方案,由董事长主持召开项目拆迁补偿方案专题会,确定最终的拆迁补偿方案,并报集团备案。

第六条 拆迁补偿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总则

明确方案目的及依据,明确拆迁人及实施主体、方案使用范围、补偿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拆迁补偿概算

由项目部牵头,投资部配合,对项目整体物业情况进行梳理,预估未来物业置换及货币补偿情况,对整体拆迁工作进行资金概算。

(三)拆迁补偿与安置

明确不同物业类型权属认定方式,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置换细则及货币赔偿细则。其中物业置换细则除包含同类型物业置换方案外,须包含不同类型物业置换方案。

(四)其他拆迁补偿、补助、补贴及奖励

明确清租方案,明确被搬迁人可获得的其他拆迁补偿、补助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装饰补偿、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花木果树补偿、搬迁补助、过渡期补助、停产停业经营损失补偿、擅改商业补偿、签约奖励等类别。

(五)个案处理方案

全面评估项目总体情况,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特殊类补偿做出预案,例如檐廊、空地、宅基地、坍塌祖屋等物业的赔偿细则。同时,对未来可能存在争议的操作细节进行明确。

(六)附则

作为以上内容的补充,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

第七条 公示版拆迁补偿方案的确定

(一)拆迁补偿方案制定后一周内,由项目部牵头制定公示版拆迁补偿方案,用于村内公示、上报政府及对外宣传。

(二)公示版拆迁补偿方案会签流程参照第五条,方案会签完毕报管理部、总经理及董事长批示后予以公示。

(三)公示版拆迁补偿方案以简单、可操作、不对其他项目产生负面影响为总体原则。

第三章 物业置换

第八条 物业置换三大基本原则:

(一)建成后低价值、低周转物业优先置换;

(二)等值置换为最基础要求;

(三)鼓励集中回迁。

第九条 不同类型物业置换方案

(一)拆迁补偿方案中优先明确同类型物业置换比例,但原则上不得限定具体方位、楼层、朝向、户型等,有特殊需要的需由区域总上报总经理审批;

(二)拆迁补偿方案必须明确不同类型物业的置换比例及优先级。

(三)不同类型物业置换标准的制定流程:

1、专规室提供项目数据后,由营销部、招采成本部提供各类型物业价值判断,由区域总草拟拆迁补偿方案时确定置换比例及优先级。置换比例及优先级要求:

(1)现状高价值、高周转物业优先赔付低价值、低周转物业;

(2)现状低价值、低周转物业不鼓励赔付高价值、高周转物业;

(3)跨物业类型置换须明确不同类型物业因楼层、位置形成的置换比例及优先级。

2、如项目推进过程中规划出现重大调整,由项目部牵头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具体流程参照第二章。

(四)不同物业类型置换,如优于等值置换基础的,根据实际贡献给予专项奖励。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签约过程管理

(一)项目部为拆迁补偿方案落实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签约谈判过程中,鼓励业主优先置换办公、非底层商业等低价值、低周转物业。

(二)过程复核:

项目总为签约过程第一责任人,项目部须每月5日汇总上月物业拆迁补偿情况发送专规室,并抄送管理部。专规室复核户型及面积信息,如赔付面积达该类型物业上报建筑规划方案面积的70%,专规室须于当日书面告知项目部。

(三)专规室每季度根据开发部提供的最新报建情况更新项目规划方案,并复核项目各类型物业赔付情况,复核结果无问题,以沟通形式发送至项目部及管理部,并抄送董事长备案;复核结果有问题,由专规室牵头联合开发部、项目部、管理部召开专题会。会议纪要报城市更新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备案。

第五章 回迁管理

第十一条 回迁分房管理

(一)项目终身负责制,由原签约团队负责回迁分房;项目总及区域总为第一责任人,原签约团队因签约工作结束出现调动、离职等情况,由项目总及区域总负责回迁分房。

(二)回迁分房过程中突破标准的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需异地回迁,相关方案由项目部拟定,经管理部、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执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二条 外包项目在收购协议中已约定拆迁补偿方案的,按照协议约定方案执行,区域总为签约工作第一负责人,由项目部主导、投资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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