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企业拆迁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委托人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随后其厂房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被征收部门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强拆的情况。这种时候我们通常会提醒委托人,一定要警惕征收部门以“拆违”代替“拆迁”。
实际上,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是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所谓违法建筑,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一般包括四种情形:其一,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没有获得批准,从而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其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其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其四,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对此,相关部门应当在充分调查取证后,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作出认定。另外,即使涉案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也不见得一定要强拆。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正在进行施工建设尚未完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实践中,各地的情况不同,违法建筑产生的原因也不尽相同,所以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也不应当一概而论,而是应当根据违法建筑的成因不同、违法性质和程度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因历史原因或政府各部门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督促相关部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补全手续;违法情节轻微,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或者虽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但对城市规划和城乡面貌影响不大的,可以责令改正、罚款等;严重违法,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以责令拆除。
所以在拆迁开始之后,委托人的厂房才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随后很短时间内就被强拆,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存在违法强拆的情况,此时当事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收集证据,谨防征收部门“拆违”代“拆迁”。一旦发现自己的厂房确实被违法强拆了,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避免错失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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