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冷静,尤其注意,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切勿签字。
(一)空白的格式条款协议
拆迁方一般会拟订一个标准的补偿协议,将各户的具体补偿内容空出来,在协商一致后填入。
而有些情况下拆迁方仅仅拿着一个没有签字盖章的“算账单”,让被拆迁人在空白协议上签字,承诺事后他们按算账单的内容填进去。
这种情况下,一旦最终补偿内容与算账单不一样,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去推翻协议内容。
(二)约定的补偿内容与承诺不一致
最终补偿的内容以协议的书面约定为准,不要轻信“您先签字,我再请示上级给您在政策外提高”之类的承诺。不要相信任何口头的承诺,更不要相信仍在“请示中”的承诺。
(三)约定的内容不清,违约责任不明确
即使补偿安置协议已经将补偿款数额及安置房面积等补偿内容已经写明,也应当从协议履行的角度谨慎审核约定是否清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审核:
①付款方式及期限;
②安置房的地理位置;
③安置房交付时间;
④安置房的产权类型;
⑤违约责任是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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