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会认为,所谓违法建筑就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房屋。这种认识本身就是片面的。
事实上,“违建”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仅指违反城乡规划的房屋,更包括违反土地管理、河道行洪、航空安全、自然保护等诸多领域法律法规的房屋。所违的法,可不单单指一个《城乡规划法》。
这样一来被拆迁人就不难明白了,即便涉案房屋建造于2008年《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城乡规划法》管不着它,但仍有其他法律法规能够管得到。违反了,仍然构成违法建筑。
请大家牢记,《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不是有关违建认定、处置的唯二法条。房屋建造于2008年以前这一答辩意见也仅用于应对有关部门以房屋违反城乡规划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情形,不是包治百病的神药。
重点领域
企业厂房部分违建整体拆迁 养殖场污染关停拆迁 特殊地域企业关停拆迁 地方行业取缔关停拆迁 住宅改商业房屋拆迁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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