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人居环境改造与美丽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的是改善与提升乡村最基本的村容村貌,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居环境整治是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的基础,更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及实现共同富裕的最根本要求。据了解,多个农村地区已经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监督与管理机制,并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切实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在这种背景下,生活垃圾及杂物的肆意堆放现象大大减少,因养殖而造成的环保污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得以控制……另外,依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部署及相关的文件要求,对于影响村容村貌的农房国家也会要求各地进行彻底整改,凡是违反政策规定涉及到违建的或难逃被“强拆”的噩运!而之所以这么做,核心还是要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改善环境。
自2021年起,直到2025年止,农村将在国家政策的部署之下启动为期5年的人居环境整治5年再提升行动,其中就4种类型的农房或采取“拆除”措施,以改善村容村貌同时缓解长期以来乡村空心化呈愈演愈烈的问题。而且,需要咱农民特别注意的是,如若农民不遵守政策要求或阻挠依法拆除,则难逃“坐牢”的风险!房屋所占宅基地更会被夷为平地!
第①类:未经审批私占建造的农房
农村建房并不具备随意性,农民有建房的需求首先要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之后方可动工建设。然而,未经审批私自占地建房的现象在小部分农村地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且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毫无疑问,这类未经审批私自建造的农房大概率会被要求强制拆除!
第②类:私占基本农田的违建农房
国家政策规定基本农田的唯一用途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私自变更,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致使基本农田非农化的行为更是土地管理法明令禁止的!毫无疑问,私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不仅会破坏与浪费土地资源,更会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鉴于此,这类农房必遭强拆且一个不留!
第③类:占用耕地的商用大棚房
国家政策允许农民在获得允许的情况下占用耕地开展设施农业建设,比如占用耕地建造用于辅助农业生产的大棚房。然而,在多数农村地区不少农民却被一时的商业利益冲昏了头脑,不惜违规国家政策占用耕地建造商用大棚房,造成了集体土地利益的损失!显然,对于这种违反土地规划与利用的违建大棚房,国家势要一一全部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重罚!
第④类:年久坍塌失修的破旧危房
年久坍塌失修的破旧危房是导致空心化问题近些年来呈愈演愈烈之势的重要表现特征之一,这种破旧危房的长期存在不仅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制约城镇化的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同时,也会对周遭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鉴于此,这种年久坍塌失修的破旧危房依照政策要求也要采取集中拆除措施,避免问题进一步加剧。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甭管是未经审批私占建造的农房、私占基本农田的违建农房,还是占用耕地的商用大棚房以及年久坍塌失修的破旧危房,国家采取拆除措施的最根本目的还是为了长远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考虑,而通过人居环境整治5年再提升行动,未来农村的村容村貌较现在相比一定会有更大程度的提升,届时咱农民的幸福指数注定会越来越高!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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