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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违建认定,这些问题才是关键

信息来源:北京浩硕律师事务所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20 08:56:03  

城中村是社会高速发展中的一个特殊产物,大多数城中村原来并非处于城市规划区,而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逐步纳入到城市规划区中的,因此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对城中村中的建筑进行认定,难免存在不合理之处。

首先,一些未经合法审批的自建厨房、厕所、二层楼房等建筑,有的城中村在改造中给予补偿,有的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其次,有些招商引资项目是经村里或乡镇同意后才进场建设的,但因种种原因审批手续不齐全。对这些厂房或其他建筑,在改造中就补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往往认定为违法建筑予以无偿拆除,有滥用职权之嫌。最后,违法建筑认定主体也较为混乱,有些区(市)由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认定,有些区(市)将认定权与处理权都赋予城管执法部门。

因此,在认定城中村的违建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认定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因此建议我市统一,明确认定主体为城乡规划部门而非城管执法部门。

2、行政机关加强日常执法和管理工作,适时进行执法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作出处理,尽量不要将改造与认定和拆除违法建筑混为一体。

3、统一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按照遵循尊重历史、分类处理的总体原则进行认定和处理:首先,确认产权并给予征收补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且建筑质量合格,只是在程序上有瑕疵或者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建筑,在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补办有关手续后,确认建造人对违法建筑享有所有权,在房屋征收时给予补偿。其次,依法拆除并不给予补偿。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在征收时予以拆除并不给予补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非法占用已完成征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违法突击抢建扩建的新建违法建筑,对城中村改造造成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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