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被城管等机关认定为违章建筑后果严重,轻者罚款,重者强制拆除。问题是,城管执法机关未设立前,强制拆除建筑物的案件极少。其原因是规划管理部门作为专业的机构理解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概念的含义;城管等部门执法是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取得违章建筑的管理权,对《城乡规划法》的许多关键概念还不能正确理解。
被认定违章建筑后果严重
《城乡规划法》关键“两对”概念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第二款最后一句规定了一对概念,即,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问题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必须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由此可见,并不是每个建设项目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如,大型企业内建设厂房可能仅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律规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目的是基于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考虑。如,建设项目为“摩天大楼”一定有修建性详细规划,不仅如此,摩天大楼还涉及到空间规划,摩天大楼的建设还需要多部门审查批准。再如,村庄的二层左右的普通民宅不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取得开工认可即可。《城乡规划法》对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了严格规定,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为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为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不仅如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通常不适用农村居民住宅建设,根据该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不适用所有的建设项目
城管等非专业执法机构认定违章建筑“思路”
城管等非专业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可能并不了解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不是一一对应的概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谓“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建设项目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则,以及空间规则,如,在住宅小区一定的范围内不得修建厂房;再如,在低层住宅小区附近不得修建高层建筑等。执法人员认定违章建筑的“思路”是:任何修建活动需要有修建性详细规划,甚至认为居民加装防盗窗也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对居民修缮房屋的行为实行严格的管理。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仅适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城管等非专业执法机构混同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城管等执法机构便取得了乡村违章建筑的执法权。执法人员认定违章建筑的“思路”是:任何建筑项目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民住宅首先可能就是城管等部门的执法对象,要求村民出示多数情形下根本不存在的许可证便是其执法理由。需要说明的是,城管等执法部门认识不清并不重要,但行政复议人员,或者法官认识不清后果极其严重。
第三次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针对前述情形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第一,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适用范围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其中“等”的理解为前述领域的重合,或者交叉,而不是向其他领域扩张。第二,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无效的三种情形。即,行政处罚没有依据、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第三,重大、疑难复杂等行政处罚决定由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被认定违章建筑应对方法
被认定违章建筑后,寻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既能抗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修建性详细规划不等同房产证的附图,该附图是对物权的确认;修建性详细规划是项目建设人为了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前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镇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部门未依法公布总平面图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被认定违章建筑后,被认定人应及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防止认定部门以房地产权证书认定违章建筑;倘若没有平面图,说明该违章建筑不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
被认定违章建筑后,查询认定的建筑许可证的属性可以有效抗辩。具体而言,“违章建筑”是适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是适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于判断执法主体,以及适用的范围。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章建筑的执法权为规划部门,或者城管;而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章建筑的执法部门为乡、镇人民政府,但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修建住宅的,规划部门能成为执法主体,但能排除城管执法。主体不合法行政处罚为无效行政处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规划部门回复称没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多数情形是没有占用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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