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以出让方式供地: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
3、取得规划条件通知书
以划拨方式供地:
1、取得选址意见书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和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
1、取得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
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要件:
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设工程)
填写的主要内容与之前介绍的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办理的申请表内容差不多,主要是一些企业信息等等,不同的是需要填写建筑物的用地性质、拟建项目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建筑面积等相关规划指标。(这里特别说明一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规划指标,不一定与前面的规划条件数据一致,但是一定不能超过规划指标,超过规划指标属于违反了规划部门的制度,规划部门是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这个以土地划拨性质进行项目建设的,不需要提供。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即立项批复)
4、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 1/500 现势地形图(核定用地图由勘察院出具、现实地形图由当地测绘院出具,注意加盖市测绘院章)
5、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设工程)
2、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 1/500 现势地形图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批复)
4、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文件或土地征转文件
5、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的六个月内,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取得证件后,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届时未取得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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