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最怕的就是自己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因为这样很有可能拿不到补偿。而这些拆迁人中有一种特别的承租企业,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他们辛辛苦苦选址建,好不容易生意有点起色就开始拆迁了。光是违建就够让人糟心的了,自己承租人的身份更是让维权难上加难。
首先,一般来讲我们会提醒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就提前约定好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因为通常情况下有了约定会比没有约定好处理,日后出现纠纷也比较容易解决,而且租赁合同往往是承租企业获得拆迁补偿的关键前提。
但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也就是说,承租企业如果租的厂房是违建,那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那这种情况下承租企业该怎么办呢?难道就只能认倒霉?
当然不是了。第一个办法是承租企业可以和出租人进行沟通。这是最简单也最直接的办法,因为实践中虽然很多企业厂房是租赁的,但是为了生产需要他们会进行加盖和扩建,所以如果运气好的话承租企业是可以要到一定的补偿的。
如果运气不好协商无果,承租企业还有另一个办法,那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认定租赁合同无效。这样做有一个好处就是因为我国的《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承租企业可以据此获得自己应得的那部分补偿。
除此之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所以承租企业是很有希望通过这个办法拿到自己该拿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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