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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违建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信息来源:渊博律师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20 13:12:02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建设个人或单位都必须立刻停止建设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仍然继续施工的作出决定的机关有权利进行制止。

当事人如果对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日期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限期拆除决定书规定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又不提起诉讼的,那么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所涉及的费用将有当事人承担。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一般指的是没有取得建设许可或违反建设许可规定私自建设的建筑物、附属物等,一般违章建筑又分为程序违法和实质违法。

所谓程序违法指的是建筑物总体没有违反规划只是在某些程序中存在瑕疵的。

实质违法指的就是违反了城市规划不能通过改正使其变为合法建筑。

法律规定没有获得建设许可或没有按照许可建设的将由县级以上ZF、城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如果可以通过改正消除影响的作出限期改正并处以造价的5%-10%罚款,不能通过改正消除影响的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不能拆除的将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以罚款,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违建都需要拆除应当区分对待更不能一概而论。

对违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有认定机关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并且说明所引用的适用法律事实依据等,还包括违建房屋调查的详细信息,这样法院对违建可以拥有基本的判断,根据材料说明进行调查比对。

目前我国的违法建筑情况复杂不仅是通过非法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还有一些建筑不符合当下的规划要求,一些违法建筑的建设年间较久需要根据建筑建设时间、历史、法律等综合判断进行区分对待。

法律绝对不会对任何违法建筑起到保护作用但是也不会将所有情况一概而论,因为本身不利于发展不利于社会稳定,虽然违法建筑在法律上不被认可但是对于违法之外的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不管是拆迁过程中还是单纯的拆违行动中都需要有机关的认定和处理程序并非是一句话就能代替,法律对违建的认定和处理有着严格又复杂的要求,任何没有认定处理权限的人、单位都不能代替有权限的机关作出认定和处理否则就要依法追责。

就算已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没有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之前任何人、单位都不能拆除或破坏建筑。

如果因为机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导致建筑材料受到明显不合理或过度损坏或造成其他可移动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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