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来总结一下现实中非强拆不可的4种违法建筑。
一、“暂停公告”发布后新增的建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方案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据此,如果相关被征收人在暂停公告发布后还加建,这肯定是违建,会被强拆。暂停期限在城市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时会申请延期。
二、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
现实中的无证房屋有一些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所以在界定违法建筑时历史原因会被考虑在内。但是国有土地上的无照房屋仅限于上世纪90年代以前,在这之后建造的无证房屋会就被认定为违建。
在最高法裁判的“许水云案件”中,许的房屋被认定建造于1990年《城市规划法》施行前,故其无证房屋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据此可以看出,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度,90年代以后未经审批私自在城市棚户区、胡同中建造的各种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拆除几乎是难以避免的。
三、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无证建筑
目前,在很多城市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街区环境整治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比如,2019年北京市即将大力开展的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平房、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恢复性修建工作等,其中就直接涉及对相关院落内无证违法建筑的拆除清理问题。由于这些建筑位于历史文化街区或相关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区域内,小编认为其被率先依法拆除的可能性较一般城市无证房屋会更大。
四、农村耕地上未经批准建设的非农建筑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不得随便改变农用地的用途,因此农村耕地上未经批准建设的非农建筑属于违法用地性质的违建是不存在任何争议的。因为我国注重对农用地的保护,无论怎么改革,对农用地对的保护和严格管控都不会变。虽然实践中,占用耕地、农用地建造厂房、“大棚房”等现象屡见不鲜,但是不会因为应其泛滥成灾而变得合法。所以,一旦拆迁来袭,这类房屋经依法维权也很难获得满意的补偿,被作为违建拆除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如果是在农村,建房需要根据流程审批。从村里到县里都要审批,如果证件下不来就不能认为自己的房屋是完全合法而没有风险的。农民们要注意,村长无权通过“点头”“批条子”来审批建房,这不是房屋合法的依据。
以上四种建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拆掉,所以您的房屋符合上述情况的要注意了,提前应对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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