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主旨】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行政机关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已被批准征收为国有,故在案涉房屋所在土地仍为集体土地的情形下,其作出被诉房屋征收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职权,依法应予撤销。
【案件编号】(2020)最高法行申6755号
提醒各位朋友们: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因此,县政府要征收宅基地需要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没有征地批准文件的征收是违法征收。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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