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李某房屋坐落天津市河北区春光街9—1旁的自建住房,由李某自行搭建,未取得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
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通过调查核实,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津北新开河街行拆字(2018)0012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为:
李某,经查实,你在河北区春光街9—1旁实施未经许可搭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对该建筑物于三日内自行拆除。
并于当日送达给原告,然而河北区政府却在次日组织人员,对李某位于河北区春光街9—1旁的自建住房进行拆除,李某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区政府强拆违法。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天津市河北区政府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的津北新开河街行拆字(2018)0012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中,责令李某于三日内自行拆除自行搭建的房屋,但李某自行拆除的期限未满,天津市河北区政府即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被告在强制拆除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履行催告原告履行义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程序,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同时鉴于涉案房屋已经存在多年,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都没有对之查处,反而在征地拆迁期间却突然将之认定为违建并进行强拆,显然是“拆违代拆迁”的违法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三、法院判决
确认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负担。
四、案件总结
违建的存在,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老百姓的过错,老百姓建房前大多数都会往审批部门跑,但这些审批部门往往消极怠政、不接电话、态度敷衍,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才是导致大量房屋手续不齐全的主要原因,因此违建的产生过错往往不在老百姓身上,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拆违代拆迁”的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的,这一违法拆迁行为,基本上是不会得到法院认可的。
重点领域
企业厂房部分违建整体拆迁 养殖场污染关停拆迁 特殊地域企业关停拆迁 地方行业取缔关停拆迁 住宅改商业房屋拆迁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疑难税务案件研讨 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论证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讨 重大疑难行政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民商诉讼案件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资深律师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