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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拆违建也会违法?区政府“拆违代拆迁”,终被确认违法

信息来源:贞裕说法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29 20:24:54  

一、案情简介

李某房屋坐落天津市河北区春光街9—1旁的自建住房,由李某自行搭建,未取得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

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通过调查核实,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津北新开河街行拆字(2018)0012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为:

李某,经查实,你在河北区春光街9—1旁实施未经许可搭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对该建筑物于三日内自行拆除。

并于当日送达给原告,然而河北区政府却在次日组织人员,对李某位于河北区春光街9—1旁的自建住房进行拆除,李某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区政府强拆违法。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天津市河北区政府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的津北新开河街行拆字(2018)0012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中,责令李某于三日内自行拆除自行搭建的房屋,但李某自行拆除的期限未满,天津市河北区政府即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被告在强制拆除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履行催告原告履行义务,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程序,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同时鉴于涉案房屋已经存在多年,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都没有对之查处,反而在征地拆迁期间却突然将之认定为违建并进行强拆,显然是“拆违代拆迁”的违法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三、法院判决

确认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负担。

四、案件总结

违建的存在,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老百姓的过错,老百姓建房前大多数都会往审批部门跑,但这些审批部门往往消极怠政、不接电话、态度敷衍,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才是导致大量房屋手续不齐全的主要原因,因此违建的产生过错往往不在老百姓身上,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拆违代拆迁”的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的,这一违法拆迁行为,基本上是不会得到法院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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